报告:小米note2以国产天马屏幕冒充夏普/友达屏欺诈消费者一案,已有案件一审胜诉——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全文:

原告賣友宝与被告北京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7审理。原告贾友宝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1i巨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賣友宝诉称,原告于2015年9月3目在青岛市市北区华阳路   17   号 在被告设立的 网站  (  网 址: http: //www. dixingtong.com/)购买了两部红米 NOTE2,单价.899 元,原告共付款1798元, i;「单号: po20319424378,被告出具发票两张.事后在9月23日发现被告在其官网对于该商品介绍页面宣传的:“5.5英寸夏普/友达, 108op全高清屏幕”、“三星13oo 万使素相机”、“我们为红米 Note2采用三星1300万像图像传感器”、“红米Note2搭载三星图使传感器”、“三星1300万像素相机”等竟然没了,遂认为遭到数诈,马上进行了网络援索核实, 结果发现竟然是虚假宣传的换屏产品。为证实,原告按照网上提示在投号界面输入“中#6484*#*#”,却显示屏幕为国产“天马”屏 (LcM tianma nt35596(nu11)1080*1920 ture) ;摄像头为欧光菲,并非宣传中的三星相机或传感器( Camera(nu11) (nul1) ture)·基f被告以虚假宣传或者引入误解的商品说明、 商品标准、 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消.费者权注保;护 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承担通货款及三倍赔偿等民事贵任。 诸球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798元,判令被告三倍贈偿原告體1l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误工费、交通费315元,判今被告承五十五無, «中準人民-1i和国民事11l11公1»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北東;111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買友望手机货款入民111 1 798元,原告:11l还被告小米11米⊠ole2手机西部;二、 被告北京迪信通电子通⊠言技术有限公司增加賠後原告賣友宝i员失入民币5 394元.上述一、=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拉期付款,,应当依照«中準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債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o元,原告已经预缴,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交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ill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還交上诉状, 并接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